11月29日,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颁发执行。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防办自2009年起就开始《规定》起草工作。历经8年时间,不断吸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举措,认真对宁夏重点城市人均占有人防工程面积进行核查和测算,借鉴兄弟省市区的经验做法,多方征求意见建议,反复修改完善,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鼎力支持下,今年终于促成《规定》出台。《规定》的颁布实施,将为全面加强宁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,从根本上解决重点城市人防工程面积少的问题,极大地促进宁夏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。